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及第八批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
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体局现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及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发展工程,扎实做好非遗的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从已公布的县(市、区)级(不包括已列入市级以上名录,下同)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以及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1.遴选项目。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组织专家对本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体局。
2.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一份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对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佐证材料、其他辅助资料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
3.材料审核。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保护中心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充修改。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对象包括个人和群体,重点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点培养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乡村工匠技艺带头人、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结合部分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构建合理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
(一)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申报所在地;
5.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6.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7.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属于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参照上一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群体,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传承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群体原则上应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受其管理,或有隶属关系,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群体有5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申报所在地。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群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群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需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申报地区同一个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群体核心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0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5年以上。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群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6.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 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到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群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既可以单独申报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
8.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9.传承群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10.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属于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范围
1.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重点
(1)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未认定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新入选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3)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2.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可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传承群体应运行成熟,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重点申报范围为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代表性项目。
3.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申报范围: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遗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1.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的项目,每一项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2.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推荐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对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名单(见附件4、5)、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复印件(含名单)。推荐申报人选姓名应根据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市、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2.推荐申报表:按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见附件 6、7(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
3.推荐申报视频:申报视频制作应坚持节约原则,具体要求见附件8。
4.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市文广旅体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群体向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个人或群体进行审核,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保护中心汇总审查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充修改。
4.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工作,对第八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遗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批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项目,认真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严格按程序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应评尽评、应补尽补,逐步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练,坚持厉行节约。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和邮寄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为方便申报单位办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报材料的提交以线上申请、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
1.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建工作部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切换“肇庆市”--“市文广旅体局”--“行政确认”--选择对应事项后“在线申请”),按照所申请事项的要求准备各项推荐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经确认无误后进行上传和提交。
2.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完成提交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预受理,并由邮政快递(EMS)主动联系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推荐申报书、图片、佐证材料、其他辅助资料按照先后顺序合并装订,每个项目最后形成一本推荐申报材料合集,并附U盘1个(要求包含本地区全部申报项目的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市文广旅体局)。
申报工作联系人:
市文广旅体局艺术(非遗)科:陆丽雅、冼冠芳,联系电话:0758-2781836、18026122999、18300131214。
市非遗保护中心:邓正恒、罗宇晶,联系电话:0758-6197860、17817582688、13929817339。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清单
2.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书
3.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
4.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个人)推荐申报名单
5.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群体)推荐申报名单
6.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个人)推荐申报表
7.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群体)推荐申报表
8.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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