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2021年12月02日 11:06

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及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提升,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体局现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5.具有鲜明特色,在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从已公布的县(市、区)级(不包括已列入市级以上名录,下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以及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程序

1.遴选项目。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


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本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体局。

2.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函(一份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单位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按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报。

  (3)推荐申报视频、图片、佐证材料、其它辅助资料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

3.材料审核。市文广旅体局对各地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充修改。

市直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

(一)申报标准

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1.推荐重点

(1)第一至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新入选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2.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范围: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的项目,每一项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多报不予受理)。其他需要增补的传承人,增补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四)申报材料

1.推荐申报函(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名单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复印件(含名单)

2.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5,一式七份,其中原件两份)。

3.申报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电子版。

4.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市文广旅体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市直单位可根据申报条件前4条向市文广旅体局推荐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正式提交。

三、工作要求

  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本批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等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项目,认真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严格按程序推荐申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准确精炼,坚持厉行节约。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和邮寄等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为方便申报单位办事,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申报材料的提交以线上申请、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

1.各县(市、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化行政部门在2022年5月30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切换“肇庆市”--“市文广旅体局”--“行政确认”--选择对应事项后“在线申请”),按照所申请事项的要求准备各项推荐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经确认无误后进行上传和提交。

2.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完成提交后,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预受理,并由邮政快递(EMS)主动联系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推荐申报书、图片、佐证材料、其它辅助资料按照先后顺序合并装订,每个项目最后形成一本推荐申报材料合集,并附U盘1个(要求包含本地区或本单位全部申报项目的材料)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我局)。

申报工作联系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邓正恒,联系电话:0758-2899876,电子邮箱:zqfwzx@163.com,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江滨大堤西路1号肇庆市文化馆。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清单

2.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书

3.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

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

4.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单

5.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6.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视频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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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