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17:07

关于开展2016年度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肇人社发﹝2016﹞8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185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拟申请认定为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请将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报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工作室注册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于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413室;电话:2271230;传真:2250855)。

二、申报材料

(一)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二)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申请报告(须包括称号获得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工作室硬件情况、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运营情况等)。

 2、工作室四年建设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

 5、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主要继承人(传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工作室依法登记证照复印件,主持人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供和说明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表与附件材料以A4纸规格双面印刷,并分开装订成两册,各一式3份。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请审查单位应认 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度肇庆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