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要求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工作室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资格,获得中国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二)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岭南传统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三)以师承的形式开展工作,有合理的人才传承梯队,3名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人)。

(四)有较完善的创作、设计和作品展示条件,工作室内的大师有独立的创作空间。

(五)继承人(传人)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艺术理论基础和艺术创作经验。

二、申报办法

单位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上报,经工作室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并开具推荐公函后,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申报材料

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gdzq.lss.gov.cn/),电脑打印填写。附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申请报告(须包括称号获得情况、技艺传承情况、工作室硬件情况、工作室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管理运营情况等)、工作室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须附主要继承人、传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工作制度、职称和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工作室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证明文件(主持人或法人代表必须是大师本人)等。申报表与附件材料以A4纸规格分开装订成两册,各一式4份。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

四、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414室

联系电话:2271230

联 系 人:张崇义、黄蔚文